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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百问百答】食品中农药残留超标会受到何处罚?

2018-10-22 16:12:22 来源:

法律条文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案例解读

某公司是一家专门经营水果的公司,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开设了实体店,是消费者非常信赖的经营商。2017年2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辖区内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门店中的多种水果存在着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尤其是苹果,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农药限量要求。同时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该水果公司在当地的供货商多数为小商贩,这和该公司对外宣传的“和大型农场合作”有重大出入,且该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商品在业内是公开的秘密。

那么,该公司会受到哪些处罚?

专家说法

农药的大量使用在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同时,也使我国每年因农产品中高毒农药残留量超标造成的中毒事件屡屡发生。对此,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农药残留以及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对生产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句话点评

消费者很难用肉眼观察到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是否超标,唯一能做的就是在食用农产品之前尽量多清洗几次。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应当认真了解各类食品的农药残留标准,恪尽职守,为食品安全尽自己的全力。

(本文摘自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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