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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引发纠纷如何维权

2018-11-21 09:54:57 来源:

快递在给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如快件丢失损毁、个人信息泄露等,因此法院近年来关于快递类收案量也出现上升趋势。

快件丢了如何赔偿?

案情回放

畅先生经营一家手机店,他选择快递的方式向客户交付手机。在快递显示签收后,客户却投诉并未收到。经证实,快递公司将该快件遗失。随后,畅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手机价款15000元;石女士也遭遇了丢件事件,朋友邮寄给她的苹果手机在未签收的情况下显示已签收,几经查找无果。

法律规定

客户选择快递公司后,实际上已与其签订了货运服务合同,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快递公司应当履行安全送达货物的义务。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当出现快递物品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时,除了法定的免责情形之外,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又该如何确定呢?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发件人在填写快递单时,通常默认已经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其中有保价条款,约定了保价赔偿数额及未保价赔偿标准,通常保价商品赔偿的原则为保价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未保价商品则以快递费的五倍至八倍为限。由此可见,选择保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寄件人的损失。

前述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畅先生因未保价,在七倍运费限额内赔偿其损失,他最终获赔154元;而石女士的朋友在邮寄时,花费了30元进行保价,保价价值为6000元。因这一行为,最终石女士获赔6000元。

法官提示

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快递包裹必须由收件人当面验收,放置代收点应提前征得收件人同意。当前,快递收发方式越发多样,代收点、无人收递设备等都存在丢件风险,消费者对代收快递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以减少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快递暂行条例也确认了快递保价业务的合法地位。快递公司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因保价条款为快递公司提供的减轻其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为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因此,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保价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在司法判例中常以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因此,提醒消费者,发快递时可以根据邮寄物品的价值决定是否保价。一旦发生争议,保价物品的赔偿数额可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的裁判依据。

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案情回放

某快递公司的收派员和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大量快递单以直接出售或拍照的方式出售给他人,共获利9.08万元,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规定

看似不起眼的快递单,上面却记载着收件人、寄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个人信息,很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盯上,牟取非法利益。

为应对快递信息泄露这一问题,快递暂行条例专门设置了快递安全一章,其中第34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护用户信息,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根据刑法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购买和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法官提示

作为消费者,在填写收件地址时,可尽量避免填写较为明确的家庭地址,如有快递代收点,可填写代收点地址。同时,在丢弃快递包装时,应将个人信息涂抹,以减少外泄,维护自身安全。

快递企业应提高对用户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合法获取、使用、保管信息机制,杜绝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泄露个人信息的发生,同时探索创新快递单保密方式,将快递单上的姓名、电话等信息进行隐匿处理、建立电子数据管理、定期销毁快递运单等制度,从源头上斩断贩卖个人信息利益链条,运用技术手段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被快递车撞伤该向谁索赔?

案情回放

快递员孔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送快递时,撞伤行人李某。经交管部门认定,孔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孔某所在快递公司赔偿医疗费等。但快递公司以其未与孔某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认定,孔某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判令快递公司赔偿李某各项费用。

法律规定

2015年起,外卖员、快递员在派送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他们驾驶的快递电动车安全指数较低,通常无牌照,也未投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易受伤,对方行人或车辆无法通过保险理赔,因此此类案件多数诉至法院。

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员在派送快递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通常是案件争议焦点所在。由于快递员流动性大,部分快递公司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一些人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统一车辆标识、统一工装等对外标示,均构成快递员属于快递公司职员的普遍共识,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定快递公司应对快递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示

对快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而言,首先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快递员驾驶车辆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违反者引发的事故对外积极赔偿,对内设立罚则;其次,快递公司可考虑为车辆投保,通过保险理赔节省人力、物力。此外,快递公司应规范经营,与快递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因执行公务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对交通事故中的相对方而言,可通过辨识车辆标识、快递人员着装等情况,初步确定对方侵权主体,为维权做好准备。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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