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logo >  关注 > 正文
投稿

业主对物业解聘权值得探索

2018-10-22 16:29:47 来源:

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物业服务企业违约无法提供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开发商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

近年来,尽管许多地区不断强化对物业的监管,但物业管理质量仍不尽如人意。比如,因为管理不到位,有的小区卫生、治安存在诸多问题,还出现物业、业主关系僵化甚至引发冲突的事件。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业主委员会制度尚未健全,业主对物业公司缺乏必要约束。

同时,受利益驱使,不少物业公司一方面节省管理成本,一方面降低服务标准,对于业主们的投诉或爱理不理,或推诿扯皮,业主们却无可奈何。因此,加强业主对物业的监督考核,实行优胜劣汰,赋予业主把不合格物业淘汰出局的权力,势在必行。赋予业主解聘权对提高物业管理,显然是一种有效的倒逼。当然,确保业主有效地行使这一职权,还需要有关方面积极引导,把物业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乌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乌海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550-82200000   服务QQ:5997 34971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中国乌海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