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日前表示,2018年,本市共安排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资金58.23亿元,由受援地负责使用,其中80%用于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
目前,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地区主要分布在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河北、湖北、河南等7个省区89个县级地区。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8年为实现北京市扶贫协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的结对全覆盖,大幅提高了对口帮扶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资金支持规模,从2017年的8.2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17.79亿元,并进一步制定了对两省区支持资金未来两年的增长计划,增幅将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财政收入增幅、封顶在6.5%确定。为加强受援地资金统筹能力,避免资金闲置,市财政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方式,减少拨付环节,加快拨付进度,将资金直接一次性拨付至受援地财政厅(局)或前方指挥部,纳入年初预算的帮扶资金于2月中旬全部拨付,年度中新增资金也于5月底前完成拨付。
为了规范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资金管理,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立项、批复、执行、监督、绩效全过程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同时,督促指导前方指挥部完善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此外,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充分依托和发挥市扶贫援合办、前方指挥部的力量,通过自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适时开展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