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杰)市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表示,按照市政府审改办相关要求,取消居民用水、用气、停车三项涉及群众办事的证明,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通知已于11月13日起执行。
用水用气方面,通知取消了居(村)委会对多人口家庭开具证明的规定。2014年本市居民实行阶梯水价,针对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按照要求,供水企业将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此次新修改的规定,申请人只需向供水单位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由供水单位调查核实办理。
与用水情况相似,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中,由供气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认定用气阶梯量的要求,也修改为申请人向供气单位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由供气单位调查核实办理。同时,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多人口家庭优惠政策,都不作调整。
在停车优惠方面,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住建委2015年曾发布相关规定,对停车资源紧张、停车矛盾突出的部分居住区,经区有关部门确认并公示,可在居住区周边占道停车场划定一定区域,当地居住区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在此停车,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夜间收费标准执行。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按照各区要求提交身份证、小客车行驶证、居住房屋产权证等能够确认居住地真实信息的相关证件(凭证),各区交通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后办理。按照最新通知,居住地相关部门开具的优惠停车证明也被取消。